CRS 快速自查
风险测评 已上线 更新 2026-10-14
本自查仅帮助你梳理需要核对的事项,输出结果为一般性提示,不构成税务意见,也不构成任何申报或不申报的建议。 涉税事项请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并咨询持牌税务师或律师。
依据与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第 14 号公告)。
- OECD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及中国已签署的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最后核对日期:2026-10-14